EB5 Investors Magazine | Page 66

EB-5有条件永久居民无需缴纳全球收入个人税 与常规看法相反,美国绿卡持有者尽管有大部分时间 居住在美国,在纳税时仍有可能被视为非居民。根据美 国和其他国家的双边所得税协定, 当两个国家的国内内 部法律都将个人视为纳税居民, 争议将由税收协定的“ 打破平局仲裁条文”解决。美国和中国的税收协定并不 包含打破平局的规定习惯(例如永久居住地,重要利益 中心和习惯性居地),因此居住状态纠纷必须由美国和 中国主管当局的协议解决。如同所有的国际税务策划, 实施策略和解决方案需要依个案情况决定。 结论 对于中国代理商和他们的EB-5投资者而言,税务和财 政计划是投资者搬迁至美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。幸 运的是,即使投资者在考虑EB-5之前还未做好准备, 有些策略可以让投资者在不耽误美国永久居留权取得的 前提下同时进行规划和投资。此外,多一点儿准备时 间,税务专业人员可以指导投资者以实现税务责任最小 化为由转移和投资他们的资产。同时,在此也鼓励代理 商指导他们的投资者留意美国永久居留权可能导致的税 务影响,这样他们才能为搬迁做足充分全面的准备。 在所得税协定的背景下,主管机关指的是管辖并且负责 执行各条约和规定的代表。 由知识渊博的国际税务律师代表并实施适当的规划及 指导,美国绿卡持有者能够作为非居民避免他们的全球 各地收入被征税。这才是真正的两全其美:不让全球收 入被征税的美国绿卡。然而,这种努力不应由任何没有 广泛国际税收和条约基础税收策划知识的人采取。 爱德华•柏塞拉 Edward C. Beshara 执行合伙人,Beshara 专业协会 法学博士,佛罗里达大学; 法学学士(莫 纳什大学,墨尔本,澳大利亚) ★ 如此策略对于来自没有设立条约的地区居民而言更 难,如巴西和香港,因为成功实施该计划要求当事人在 另一条约国家拥有合法的纳税居民身分,并需要和外国 的律师合作以及了解美国、国际和外国税法知识。稍有 误差即会销毁整个策略和并导致全球性收入征税。 自愿放弃永久居民权 为了避免在全球范围内的资产被美国征税,中国投资 者居民有一定的时间可以放弃他们的永久居留权。这是 将配偶和子女的永久